法制晚報訊 據新華社電2013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就規範清理工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按照《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三年後可以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問: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進展如何?
  答:《意見》下發後,各地各單位在黨委(黨組)領導下,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情形進行認真摸底排查和甄別,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對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幹部已經辦理完免職手續,不在企業兼職;還有少數幹部正在按有關法律規定,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
  在規範清理工作中,絕大多數黨政領導幹部能夠從大局出發,支持理解中央政策,特別是一些省部級領導幹部率先垂範,主動辭去所兼職務,起到了積極的示範帶頭作用。
  問: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仍有部分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請問是何原因?他們的兼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答:我們也註意到相關報道,在這次清理工作中,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都是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執行的。報道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當時大部分都已向兼職企業遞交了辭呈,主要是在等待有關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按程序履行免職手續,目前免職手續已基本辦理完畢;繼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都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且兼職不得取酬。
  問:這次集中規範清理工作結束後,《意見》是否還會繼續貫徹執行?
  答: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後,不代表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到此結束。《意見》仍然要堅決執行,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並經過嚴格審批,且不得取酬;在企業兼職的幹部每年年底要將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各地各單位要繼續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履行程序不變通。  (原標題:兼職省部級 清理22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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