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報特派記者 楊麗萍
   周元春 葉志衛
   兩會前,深圳法官職業化改革正式啟動,改革後,法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待遇與行政級別脫鉤,並按規定的程序晉升。這意味著深圳的法官將不再為解決待遇而追求“官位”,不再擠“官道”。
   今年是我國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啟動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出台後,中央有關部門正在根據《決定》的要求制定關於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並制定落實改革部署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全國兩會上,司法體制改革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之一,認為去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應該成為此輪司法改革的重點,同時加強對司法權力的法律監督,切實保證司法公正。
   推進法官職業化改革
   “地方司法機關人財物由同級地方政府負責的資源配置模式,使得地方司法活動受制於地方黨委政府,甚至服務於地方利益和地方勢力。”全國政協委員彭雪峰說,此外,法院內部司法管理行政化,在審判管理方面,判而不審的審委會制度、院庭長批案的慣例、指標主導的績效考核機制,無不體現行政化的特征;在人事管理方面,法官的選拔、任用、考核、升遷、獎懲、職級設置,均援用行政化的層級管理制度。這些都影響了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
   “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應該作為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彭雪峰說,首先通過“去地方化”實現省以下司法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同時,在法院內部改革司法管理制度,推進法官職業化改革。
   彭雪峰建議,在法官職業化改革上,應該完善法官遴選制度,選拔具備司法職業能力的優秀人才加入法官隊伍;健全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為法官提供薪酬、任期、安全及職務豁免等保障,留住專業人才;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司法問責與懲戒制度,保障司法裁判的質量。全國人大代表周春艷則建議應從制度上對法官進行特殊的保障,滿足他們生活所需和職業尊榮感,要讓法官既能感到光榮,又要對法律有敬畏之心。
   法律監督:保障司法公正的防火牆
   如何對司法權力進行有效監督?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認為,加強對司法權力的法律監督,保證司法公正,刻不容緩。
   “目前我國對司法權的監督形式眾多,但均有局限。”劉紅宇說,以網絡監督、輿論監督為主的社會監督看似沸沸揚揚、熱熱鬧鬧,但由於缺乏專業知識支撐及集中意志,效果不盡如人意。而人大監督又過於原則,剛性不足,一直存在監督權威缺失、懲罰機制不盡完善等實際問題,而個案監督更因有“干預司法”之嫌而流於形式。相比之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則體現出法律的專業性,不僅有利於人大監督的順利實現,也可整合社會監督的聲音,過濾“非理性吶喊”的不良影響,實現司法運行環境的凈化。
   劉紅宇坦承,目前法律監督卻因各種原因遠未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缺乏法律監督意識;主動監督觀念不到位,呈弱化趨勢;對過程的監督不夠,大多是個案監督和結果監督;法律監督的手段滯後,監督手段單一,導致法律監督境遇尷尬。
   劉紅宇建議通過法律完善或者檢察機關自身組織制度的設計,規範法律監督權行使的各個環節,細化法律監督權行使的操作規範,保障法律監督權的高度可行性與權威性。同時,檢察機關也要樹立主動監督、獨立監督、全面監督的責任意識,做到有法必依。
   全國政協委員鞏富文也認為,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法律監督範圍尚有空白、監督程序不健全、監督手段單一、監督後果不完備等不利於推進司法公正問題,應從法律上進一步完善法律監督的結構體系,明確法律監督有關措施的啟動程序、適用範圍、條件、效力、處理方式、違法後果等,確保法律監督效能的充分發揮。
   (深圳特區報北京3月8日電)  (原標題:加強對司法權力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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